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和《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以及加减分规定的通知》(桂绩办〔2016〕29号)及《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来民发〔2016〕43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武宣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6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为4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500元/人/年。
请公布执行。
武宣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印发
武政发〔2016〕23号关于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doc